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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财政局率先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实施细则

政府采购信息网 叶刚 2021-01-27 11:45:42

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《桂林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实施细则),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,着力解决评审专家不按规定评审、评人情标、专家不专等问题,对评审专家参加桂林市政府采购活动诚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,明确了评审专家应当扣分的24种违规行为,将履职情况与评审专家的抽取情况挂钩,强化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管理。《实施细则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一是考核内容的设置。《实施细则》结合桂林市在评审专家日常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,按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轻重程序,设定了每次扣10分、20分、30分三档扣分规则,明确了评审专家的24项失信行为、违法违规情形的扣分标准,并明确了考核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实施。

二是考核方法的实施。《实施细则》要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,商定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并形成一致书面意见,存在扣分情形的,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代表填写《桂林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管理评价表》,上报本级财政部门,财政部门应将扣分情形告知评审专家。评审专家对扣分情况存在异议的,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
《实施细则》中还明确,因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或举报等情形,需要对评审专家进行重新评价的,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评价。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,发现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且需要重新评价的,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评价。

三是考核结果的运用。《实施细则》中明确,日常考核结果与评审专家抽取资格挂钩,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、20分、30分的,分别暂停3个月、12个月抽取资格,达到40分的,予以解聘,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。

下一步,财政部门将认真抓好《实施细则》的贯彻落实,加强宣传培训,真实体现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履职尽责情况,促使评审专家正好的发挥职能作用,同时,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故意包庇、打击报复、引诱威胁等不按评价原则进行评价的,给予约谈、通报、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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